38 下列關於公示送達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有治外法權人,行政機關不得准為公示送達
(B)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行政機關不得准為公示送達
(C)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 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D)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應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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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93), C(2514), D(943), E(0) #159234
統計: A(51), B(93), C(2514), D(943), E(0) #159234
詳解 (共 10 筆)
#209737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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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991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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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62
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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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823
還好吧...
畢竟公示送達「應依職權」的狀況就只有一種
針對本題,行政程序法來說
只有 §79 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者,依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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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380
(A)對於有治外法權人,行政機關"不得"准為公示送達~"得"
(B)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行政機關"不得"准為公示送達~"得"
(D)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應"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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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708
法律條文中有<得>與<應>的條文多如牛毛。
如何分辨何時為得或應。或如何從句中推敲出。以破解命題委員的文字遊戲考法。
是否有達人可提供技巧或記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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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445
(A)對於有治外法權人,行政機關不得准為公示送達(X;得准)
(B)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行政機關不得准為公示送達(X;得准)
(C)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 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O)
(D)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應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X;「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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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729
不好意思請問D是錯在哪裡? 眼都要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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