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學界對於總統制的運作特徵有諸多討論,下列何者不是該制度的運作特徵?
(A)總統選舉贏者全拿
(B)行政與立法權力融合
(C)總統與國會均有固定任期
(D)總統的產生獨立於國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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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461), C(13), D(23), E(0) #3460352

詳解 (共 1 筆)

#6502747

(B) 行政與立法權力融合→此為內閣制特徵,總統制的行政與立法權力分立。

 

總統制特徵

1.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為同一人。

 

2.強調三權分立原則(源於孟德斯鳩):

(1)三權之間身分、職權上不得重疊:即專屬身分,專屬權利原則,例如國會議員不得兼任內閣成員、立法權專屬的法案提出權、預決算審議權、人事同意權;行政權專屬的政策執行權、人事提名權、人事任免權(無須立法權同意部分);司法權專屬的司法審查權、司法審判權等。

(2)由於行政權無須向國會負責,因此也無須至國會報告、接受質詢;同樣的,總統(行政權)亦無權解散國會。

 

3.具有彈劾、罷免及否決等機制:國會或人民可對總統提出彈劾案或罷免案(美國為唯一一個沒有設置罷免機制的總統制國家);而總統可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提出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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