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乙為夫妻,甲尚有寡母丙及弟丁,與乙並無生育子女。數日前甲車禍身亡,留有遺產 360 萬元,有關前述之人依法可繼承之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 180 萬元
(B)丙 120 萬元
(C)丁 180 萬元
(D)乙 36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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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50), B(808), C(149), D(968), E(0) #1089874
統計: A(8450), B(808), C(149), D(968), E(0) #1089874
詳解 (共 10 筆)
#1348409
配偶+子女=平分
配偶+父母=1/2
配偶+兄弟姊妹=1/2
配偶+祖父母=(2/3配偶、祖父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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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372
民法第1144條說,配偶無論如何都有錢拿,所以沒有順序問題。
民法第1138條說,配偶以外的家人就不一定有錢拿了,要照順序,若第一順序拿了錢,後面的順序都不用拿了。
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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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835
甲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故配偶乙與母丙按其應繼分各取得360/2=180,360-18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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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592
繼承順序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母親在弟弟前面,所以弟弟沒繼承權,又父母與配偶繼承的話,配偶能領二分之一,因此360萬的二分之一就是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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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6654
錢再多,都不是您的。
內在才是比什麼都重要⋯⋯
人生苦短,能陪在最親愛的家人親友身邊,才是最幸福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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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637
所以嫁一個有錢的老公勝過在這邊死活讀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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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519
本題應該是乙、丙各得180萬吧.丁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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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653
樓上所言甚是,但是也要妳遇得到,且郎有情、妹有意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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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605
鈺婷大大,特留分是因為應繼分而存在的,應繼分順位沒有輪到就沒有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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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806
比如說甲生前遺囑說財產全部要給外面的"紅粉知己",而一毛都沒留給家人
這時法定繼承人就可以要求財產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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