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十七歲的甲男為下列何種法律行為,無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A)訂婚
(B)結婚
(C)被收養
(D)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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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0), B(130), C(105), D(3783), E(0) #494611
統計: A(630), B(130), C(105), D(3783), E(0) #494611
詳解 (共 10 筆)
#750372
民法第973條、974條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不得訂定婚約。」、「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原來男17女16可以訂婚、但「仍要法代」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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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00
民法第1186條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簡單的說,就是16歲以上就行了
簡單的說,就是16歲以上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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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23
民法第1186條
滿十六歲以上自然人,未受監護宣告,即有遺囑能力,不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成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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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2531
新法未來不知道會不會考,這邊還是先補充一下:
有錯再麻煩幫我更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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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542
第980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甲男17歲,連結婚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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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04
A:民法974
B:民法981
C:民法1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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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407
原來訂婚雖然沒有效力,還是有法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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