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人事分類制度分為「品位分類制度」及「職位分類制度」兩種,以下為兩種制度的比較,何者正確?
(A)品位分類是以「事」為中心;職位分類則是以「人」為中心
(B)品位分類需要多次的考試;職位分類由下級升到上級比較容易
(C)品位分類較適合於領導管理之通才;職位分類較適合於專業性的工作
(D)品位分類下的職等較多;職位分類下的職等較少
統計: A(224), B(249), C(6459), D(195), E(1) #130778
詳解 (共 3 筆)
職位分類與品位分類的比較
我國人事制度現有兩大系統,一為職位分類;一為簡、薦、委等級的品位分類,兩者之間有下列的區別:
(一)品位分類是以人為中心,職位分類則是以事為中心,前者是按個人資格地位的高低為分類,如委任、薦任、簡任,以品位高低來定待遇;而後者是按工作的多少與貢獻來定待遇,工作多而重者,技術高而精者,待遇就高。
(二)品位分類是以名來鼓勵人,而職位分類是以利來鼓勵人;兩者激勵的手段雖不同,但皆能對人員產生鼓勵的作用。
(三)品位分類由下級升到上級比較容易,職位分類則需要經過多次的考試,唯自六職等以上的職等,則可經由考績升等。
(四)品位分類的類科分得較少,約有五十個左右的類科,但職位分類則分為一百五十九個職系,而且升遷、調轉的範圍,其限制也較品位制為嚴。
(五)品位分類之下往往發生人與事不相稱適的現象,有大才小用或高階低就的現象;但職位分類不會發生此種現象,可以做到「大才大用,小才小用」的地步。
(六)品位分類較適合於一般性的工作,職位分類較適合於技術性的工作。(張潤書)
d-職位分類制度下,職等劃分較多,且採專才專業原則,故非經考試不能升等。 5、凡職位之 ... 4、在品位分類制度下,等級劃分較少,晉升的幅度較大。
品位分類制度是傳統人事管理領域中一種重要的分類制度。所謂品位分類制度,就是主要以個人的資歷條件(如學歷、工作經歷)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作為分類依據的一種分類制度。它比較強調公務員個人的條件。
特點:
1.品位分類建立的是以“人”為中心的分類體系,人在事先。
2.類強調公職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強調的是通才””而非特殊知識。
3.職責劃分簡單。
4.官位和等級職位可以分離。
所謂職位分類,是指把企業中所有職位,依其工作的性質、難易程度、權責大小以及工;作所需的資格與條件,按照一定的標準與原則加以分析比較,進而將每一職位歸入不同的等級。其目的在於,以此作為勞動報酬和任用及考評員工的基本依據。
職位分類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因而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它是按勞取酬的依據。員工報酬取決於其工作性質、難易程度及責任大小。職位分類將員工工作依此進行了明確的區分,起到了將職位、資格與報酬相統一的作用,因而奠定了按勞分酬的基礎。
2、有利於績效考核。職位分類的前提是對每一職位工作標準與要求的具體、明確的規定。以此為準則可以對員工從事的工作及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測量和評估,並激勵員工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3、有利於成本、費用控制。職位分類對企業內部各部門所需職位數量及工作總量都有準確的統計,並有相應的工作報酬方面的規定。這就使企業在控制勞動成本與人員使用上有了衡量的標準,從而極大地提高成本、費用控制的準確性,使成本核算具有科學性。
4、提高培訓效果。職業教育與崗位培訓成效如何,取決於對不同職位的不同業務要求。職位分類使任職資格和對工作任務的要求具體化,據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因切合實際需要,可收到良好效果。換而言之,職位分類使培訓目標、內容與方法明確化。
5、有利於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依據職位分類及其職位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可以發現員工在專業特長、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優劣與潛能,進而實行動態調整,即發現人才和使用人才,達到員工各揚所長、人盡其才的目的。從總體上看,實現企業員工的優化配置,可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力資本的使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