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擬提憲法修正案,至少須經多少立法委員之出席及決議,始得提出?
(A) 二分之一之出席,二分之一之決議
(B) 三分之二之出席,二分之一之決議
(C) 四分之三之出席,三分之二之決議
(D) 四分之三之出席,四分之三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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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499), C(728), D(3371), E(1) #389652
統計: A(152), B(499), C(728), D(3371), E(1) #389652
詳解 (共 6 筆)
#535289
憲法增修條文§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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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61
1/4提議 3/4出席 3/4決議
49
0
#585110
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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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591
【個人超跳TONE記法...Orz】
憲法中最茲事體大的事項,答案就在"憲"字本身:
修憲 & 更改國土案
四分之一、四分之三、四分之三、切半(公告半年後過半選舉人)
* 至少解決一個死背的...囧
至於彈劾 v.s.罷免 總統副總統案,個人是用比較、理解的方式去背 :
→ 彈劾相較於罷免,顯然是更嚴重的指控,成立門檻當然係以彈劾更嚴格
→ 彈劾罷免
→ 1/2 v.s. 1/4 【立委提案門檻差異】(然後兩者都是2/3同意成案 )
→ 違法 v.s. 人民討厭你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v.s.交由選舉人過半罷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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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63381
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1/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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