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擬提憲法修正案,至少須經多少立法委員之出席及決議,始得提出?
(A) 二分之一之出席,二分之一之決議
(B) 三分之二之出席,二分之一之決議
(C) 四分之三之出席,三分之二之決議
(D) 四分之三之出席,四分之三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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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499), C(728), D(3371), E(1) #389652

詳解 (共 6 筆)

#535289
憲法增修條文§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75
3
#613161

1/4提議 3/4出席 3/4決議

49
0
#585110
憲法修正案和領土變更案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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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940591


【個人超跳TONE記法...Orz】


憲法中最茲事體大的事項,答案就在"憲"字本身:

修憲 & 更改國土案

四分之一四分之三四分之三切半(公告半年後過半選舉人)

 60dff88537a43.jpg

* 至少解決一個死背的...囧


至於彈劾 v.s.罷免 總統副總統案,個人是用比較、理解的方式去背 :

→  彈劾相較於罷免,顯然是更嚴重的指控,成立門檻當然係以彈劾更嚴格

  彈劾罷免

  1/2  v.s.  1/4   【立委提案門檻差異】(然後兩者都是2/3同意成案 )

  違法 v.s. 人民討厭你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v.s.交由選舉人過半罷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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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381
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1/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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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209
414343半半
(共 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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