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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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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7200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7200
年份:
100年
科目:
民法
4 若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而保證人與債權人間對此又無特約,則保證人得為如何之主張?
(A)保證人得撤銷其保證契約
(B)保證人得主張其保證契約無法律上原因
(C)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D)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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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nn750208
B4 ·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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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44條,主債務人對於債之發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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