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院所屬機關所謂之「十五部九會」,此九會係指:
(A)大陸委員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B)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
(C)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部
(D)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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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2998), C(374), D(608), E(0) #129228

詳解 (共 10 筆)

#397735

2012元旦起行政院所屬組織精簡為14部、八會、三獨立機關、一行(央行)、一院(故宮)、二總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

14部為:

  • 1.內政部
  • 2.外交部
  • 3.國防部
  • 4.財政部
  • 5.教育部
  • 6.法務部
  • 7.經濟及能源部
  • 8.交通及建設部
  • 9.勞動部
  • 10.農業部
  • 11.衛生福利部
  • 12.環境資源部
  • 13.文化部
  • 14.科技部

8會為:

  • 1.國家發展委員會
  • 2.大陸委員會
  •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4.海洋委員會
  • 5.僑務委員會
  • 6.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7.原住民族委員會
  • 8.客家委員會
91
4
#485267

白京生 -->  8部2會 增為 14部8會
14部(內外教科文  國財法勞農  經能 交建 衛福 環資)

  8會(國大金 海僑兵 客原)

  3獨(中公傳)

21
1
#214833

行政院底下有八個部:

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部 

交通部
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
17
1
#689421



~精修 (一) ::

行政院組織法》民國 99年修正通過 「新政府組織」,預定於西元 2012 ( 民國 101 ) 實施 ( 施行 ) :

 

一、依照《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法通過」的「版本」,原本「14」中 :

 

()「維持不變」的是 :

1.政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2.交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3.」【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4.政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5.育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注意 !「體委會 ( 委員會 )」→ 併入「教部」喔 !】;

6.務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已有改變」的是 :

1.濟部」→ 改為「濟及能」【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2.通部」→ 改為「通及建」【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3.委會」→ 升格為「動部」【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4.委會」→ 升格為「業部」【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5.」→ 升格為「」【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6.保署」→ 升格為「境資」【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7.建會( 設委員 )」→ 升格為「化部」【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 另外,「已併入化部」喽 !】;

8.(學委員 )」→ 升格為「技部」【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 補充說明 :

化部」是「中華民國全國文化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負責「國家」各項「文化」、「藝術」、出版相關「業務」,以及「廣播影視產業」的「推廣輔導工作」(「審查由「NCC」負責)。「化部」的「前身」為「1981年」成立的「建會 ( 設委員 )」,西元 2012 ( 民國 101 ) 升格」→ 為「」。

 

二、依照《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法通過」的「版本」,原本「8」中 :

 

()「維持不變」的是 :

1.委會 ( 大陸委員會 )」;

2.管會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3.委會 ( 僑務委員會 )」;

4.退輔會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5.民會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6.委會 ( 客家委員會 )」。

 

()「已有改變」的是 :

1. 新增設「洋委員會」;

2. 將「經 ( 經濟建設委員會 )」和「考會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合併成為「 ( 國家展委員會 )」。

 

三、依照《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法通過」的「版本」規定 :

立機關」則為 :

()「中會」;

()「公平交委員會」;

()「國家通傳播委員會」(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 )

 

四、「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為了因應「氣候變遷」問題,政府應該有「更高層次」的「能源」和「氣候變遷」之「組織設計」,建立一個具備「政策規劃」和「政策執行」功能的「組織」。另外,為了「促進性別平等」,並「維護婦女權益」,「行政院」應維持「跨部會」的「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並設立「性別平等處」。

 

五、重點摘要 :

依《憲法》第61條規定:『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行政院組織法,於 99 2 3日修正為 :1483立機關;1 行;1 院;及 2  總處」【共29個機關】,從「西元 2012 11=民國 101 11」起實施 ( 施行 ) :

 

()14」:

政部、交部、國部、政部、育部、務部、濟及能部、通及建部、動部、業部、衛部、境資部、化部、技部。

 

()8」:

國家展委員會、大委員會、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洋委員會、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住民族委員會、家委員會。

 

()3立機關」:

中央舉委員會、公平交委員會、國家通傳播委員會。

 

()1行」:

中央行。

 

()1院」:

國立故宮物院。

 

()2總處」:

行政院計總處、行政院事行政總處。

 

 

※ 附上《行政院組織法》相關條文 :

行政院組織法》之「沿革」:

中華民國 99 2 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417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 101 1 1開始施行

 

⊙《行政院組織法》第 1 ( 立法依據 )         

本法依憲法第 61條制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 2 ( 職權之行使 )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行政院組織法》第 3 ( 各部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下列各

一、政部。

二、交部。

三、國部。

四、政部。

五、育部。

六、務部。

七、濟及能部。

八、通及建部。

九、動部。

十、業部。

十一、衛部。

十二、境資部。

十三、化部。

十四、技部。

 

⊙《行政院組織法》第 4   ( 各委員會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

一、國家展委員會。

二、大委員會。

三、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洋委員會。

五、務委員會。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住民族委員會。

八、家委員會。

 

⊙《行政院組織法》第 5 ( 政務委員之設置 )        

行政院置政務委員7人至9人,特任。

政務委員得兼任前條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行政院組織法》第 6 ( 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之設置 )         

行政院設行政院總處及行政院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組織法》第 7 ( 中央銀行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中央行。

 

⊙《行政院組織法》第 8 ( 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設置 )        

行政院設國立故宮物院。

 

⊙《行政院組織法》第 9 ( 獨立機關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立機關:

一、中央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委員會。

三、國家通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組織法》第 10 ( 院長之職務 )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行政院組織法》第 11 (     院會列席人員之邀請或指定 ) 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組織法》第 12   ( 正副秘書長及發言人設置 )           行政院置秘書長 1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 2人,其 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行政院置發言人 1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 員兼任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 13 ( 職務列等及員額配置另定之 )      行政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 14 ( 院內專責單位之設置 )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
 行政院組織法》第 15 ( 施行日 )       本法自中華民國 101 1 1開始施行



14
1
#556635

 

行政院所屬機關所謂之「八部二會」,此二會係指:
(A)
大陸委員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B)
蒙藏委員會、務委員會
(C)
勞工委員會、農務委員會
(D)
經濟經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

~
解析 : ( 注意 ! 現已改為「十四」、「」喽 ! )


《行政院組織法》之「沿革」: 中華民國 99 2 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417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 101 1 1日開始施行

《行政院組織法》第 1 ( 立法依據 )           本法依憲法第 61條制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 2 ( 職權之行使 )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行政院組織法》第 3 ( 各部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下列各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濟及能部。 八、通及建部。 九、動部。 十、業部。 十一、衛部。 十二、境資部。 十三、化部。 十四、技部。


《行政院組織法》第 4   ( 委員會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一、家發展委員會。 二、陸委員會。 三、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洋委員會。 五、務委員會 六、國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住民族委員會。 八、家委員會。

 

14
0
#481483

獨立機關為

1.中選會

2.公平會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12
1
#1430220
14部:國內外、法財勞農(發財老農)、交環(交還)、文教科、 衛經。

8會:海、陸、僑、客,金、原、輔、國(海陸嬌客,金元輔國)

12
0
#1432126

99年2月3日第7次修正

一、14部: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資源部、文化部、科技部  二、8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三、3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四、1行:中央銀行  五、1院:國立故宮博物院  六、2個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
0
#1584631

23F

jacks.shih已考上無回覆,見諒 高二下 (2015/12/10 12:41) 12    
已改了,十四部八會首長制,三獨立機關合議制就是委員制,中央銀行混合制

10
1
#1546942

海軍大發金原僑客(力)

海軍大發金援巧克力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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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0247
未解鎖
2012元旦起行政院所屬組織精簡為1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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