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以下何種身分,仍得加入農會為正會員?
(A)鄉長
(B)議員
(C)現役軍人
(D)農會信用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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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15), C(17), D(36), E(0) #3676709
統計: A(34), B(115), C(17), D(36), E(0) #3676709
詳解 (共 1 筆)
#7357793
A.鄉長 根據《農會法》第 18 條及相關令釋,地方政府首長(如鄉鎮市長、縣市長)因具有行政監督職權,為避免職務衝突與行政干預,不得兼任農會會員。
B.議員 民意代表(如立法委員、議員、代表)本身若符合實際務農的條件(例如自有土地達 0.1 公頃),法律並未禁止其加入農會為正會員,且他們常以此身分爭取農民權益。
C.現役軍人 依規定,現役軍人(或服替代役者)因受軍法約束且無法「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因此在服役期間不符合正會員的積極資格條件。
D.農會信用部主任 農會現職員工(包含總幹事、主任及一般職員)受《農會法》第 25 條限制,不得參加該農會為正會員,以維持農會治理的公正性,避免「球員兼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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