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行政程序法有關當事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無須任何理由均得提起
(B)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行政機關得拒絕當事人申請閱覽
(C)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當事人申請閱覽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D)涉及公務機密,若僅部分有保密必要而已,仍應全部准許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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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 B(6392), C(280), D(260), E(0) #152308

詳解 (共 5 筆)

#484741
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A)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C) 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D)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B)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 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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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313
(a)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c)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d)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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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8188
回樓上: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
(共 1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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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3085

請問C錯在哪 看不出來哪裡有錯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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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652

請問其他是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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