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行政訴訟上證據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訴訟原則上採法定證據主義
(B)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C)行政法院得囑託行政機關調查證據
(D)行政訴訟亦有聲請保全證據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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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62), B(1193), C(1537), D(732), E(1) #610692

詳解 (共 10 筆)

#941480
原則自由心證主義 例外法定證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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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117

(B)行政訴訟法第133條

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於其他訴訟,為維護公益者, 亦同。


(C)行政訴訟法第138條

行政法院得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


(D)行政訴訟法第175條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行政法院為之;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遇有急迫情形時,於起訴後,亦得向前項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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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824
法定證據主義
法定證據主義係指某種事實應由何種證據方法證明及有多少證據價值,均由法律規定,不允許法院自主判斷。
我國僅於例外情況,法條上規定「應以文書證之」時始採法定證據主義,如當事人更換、言詞辯論遵守、公私文書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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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35870

第189條: 行政法院為裁判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
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囉! 自由心證主義較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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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305
行政訴訟法§133:行政法院於撤銷訴訟,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於其他訴訟,為維護公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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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130

行政訴訟法第 121

行政法院因使辯論易於終結,認為必要時,得於言詞辯論前,為下列各款之處置:

一、命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圖案、表冊、外國文文書之譯本或其他文書、物件。

三、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

四、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及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物件。

五、使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調查證據。

行政法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於言詞辯論時,得為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處置,並得將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之文書、物件暫留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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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0149
(A)行政訴訟原則上採法定證據主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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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041
7F神解!不用太多廢話,簡潔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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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102
行政訴訟法之職權調查主義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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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194

法定證據主義(與自由心證主義相對),又稱為形式證據制度,法律規定了證據的證明力。
自由心證主義係指對於如何取捨證據及該證據價值若,係由法院自由裁量,法律不加以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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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75220
未解鎖
(X)(A)行政訴訟原則上採法定證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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