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種事例不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A)請求需用土地人提出殘餘地一併徵收計畫書
(B)請求塗銷土地登記簿上有關訴訟繫屬事實之註記
(C)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規定協議價購契約之履行
(D)對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被裁罰新臺幣 6 萬元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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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5), C(12), D(94), E(0) #3034823
統計: A(13), B(25), C(12), D(94), E(0) #3034823
詳解 (共 1 筆)
#5994979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違規被裁罰的情況屬於行政罰款,通常由相關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這種罰款案件一般不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主要原因是它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而非由法院判決的民事給付。
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於違法行為的一種處罰方式,並不需要透過法院判決,而是由相關的行政機關直接裁定。因此,當個人或機構對於行政罰款不服時,通常應該遵循行政救濟程序,例如提起行政訴訟,而非進行一般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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