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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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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臺北市文山區實踐國民小學97學年度資源班正式教師甄選試題卷特殊教育專業科目#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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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臺北市文山區實踐國民小學97學年度資源班正式教師甄選試題卷特殊教育專業科目#484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臺北市文山區實踐國民小學97學年度資源班正式教師甄選試題卷特殊教育專業科目#484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40.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第九條的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年限,並以延長幾年為原則?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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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Jia-Xian Su
B4 · 2013/05/13
推薦的詳解#620345
未解鎖
其實這條規定還是有的啦……… 特殊...
(共 3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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