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時,應注意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財務狀況及經營效能
(B)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C)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D)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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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9), B(23), C(23), D(53), E(0) #1028176
統計: A(539), B(23), C(23), D(53), E(0) #1028176
詳解 (共 2 筆)
#1233735
審計法
第 65 條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 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 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 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 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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