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有關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於任職前最近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
(B)任職後每2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
(C)任職後每2年應接受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
(D)任職後每2年應接受緊急救護情境演習1次以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8), B(340), C(240), D(154), E(0) #1089697
統計: A(778), B(340), C(240), D(154), E(0) #1089697
詳解 (共 5 筆)
#1268995
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
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
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得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幼兒園為適當處理幼兒緊急傷病,應訂定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
緊急救護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規定。
19
0
#223095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2條
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A選項錯);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B選項對)、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C選項對)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D選項對)。
5
0
#1275636
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 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 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 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得併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幼兒園為適當處理幼兒緊急傷病,應訂定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 緊急救護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規定。
3
1
#5597656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31 條 第四項
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含交通安全)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幼兒園應予協助。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34 條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協助。
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除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外,得併入第一項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31 條 第四項
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含交通安全)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幼兒園應予協助。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第 34 條
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教保服務機構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季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教保服務機構應予協助。
前項任職後每二年之訓練時數,除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外,得併入第一項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