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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法律常識#71768 | 科目:台電◆法律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法律常識#71768

年份:106年

科目:台電◆法律常識

41. 依《民法》規定,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利,係指下列何種權利?
(A)普通地上權
(B)區分地上權
(C)農育權
(D)不動產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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