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根據美國聯邦危機管理總署的定義,危機的發展可以分為四個時期,下列那一項不屬於該四個發展時期:
(A)潛伏期
(B)爆發期
(C)前置期
(D)延續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2), B(45), C(2996), D(976), E(0) #187396

詳解 (共 8 筆)

#148398


四個發展時期:

1潛伏期

2爆發期

3延續危害期

4處理善後期

191
0
#658997

 

根據美國聯邦危機管理總署的定義,危機發展可以分為四個時期,下列那一項不屬於該四個發展時期

(A) 伏期

(B) 發期

(C) 前置期

(D) 續期

 

ANS : (C)

 

~解析 :

 

「危機」的「基本概念」「危機管理」=「不確定管理」:

 

一、「危機」的「意涵」:

「危機」是指「組織」因「內外環境因素」所「引起」的一種對「組織生存」,具有「立即」且「嚴重威脅性」的「情境」或「事件」,其「通常」都具有「三項共同要素」:

 

()「危機」乃是「未曾預料」而「倉促爆發」的一種「意外」。

 

()「威脅」到「組織」或「決策單位」之「價值」或「目標」。

 

() 在「情況急遽轉變」之「前」,可供「反應」的「時間」有限。

 

二、「危機」的「特性」:

 

一般而言,「危機」具有下列幾項「特性」:

 

()「不確定性」 = 「危機」之「不確定性」=「不可預測性」:

1.「危機」何「時」將會「爆發」,並產生「危害」,實在「很難預估掌握」。

2.「危機」對「組織」的「危害」是「不可預料的」。

3.「危機」具有「不確定性」,包括 :

(1) 危機「狀態」的「不確定」:

「機關」對「外在環境」→「不甚了解」→ 無法「掌握」其「動態變化」。

(2) 危機「影響」的「不確定」:

「環境改變」對「組織」之「影響」→ 無法「預 ( ) 算」。

(3) 危機「反應」的「不確定」:

「採取」何「行動」後,可能「形成」的「效果」→ 難做「有效預測」。

※ 上述這三種「不確定」,對「管理者」的「立即應變」而言是一種「極大」的「挑戰」。

 

()「階段性」=「危機」之「形成」有其「階段性」:

1.危機」之「發展」大致「區分」為 【意即 : 根據美國聯邦危機管理局 ( 總署 ) ( FEMA ) 的定義,危機發展可以分為四個時期:

(1)伏期( prodromal stage ) (A)

(2)發期( acute stage ) (B)

(3)續期( chronic stage ) =「延續危害期」; (D)

(4)( resolution stage ) =處理期=處理善」。 (C)

 

2.「危機」的「形成」通常都具有「階段性」=「危機管理」之「階段模型」:

1979年」美國總統卡特 ( Carter ) 經由「12127」及「12148」號「行政命令」,合併「行政部門」中「十項危機管理」相關工作,成立了「聯邦危機管理局 ( 總署 ) (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簡稱 FEMA ),正式將「危機管理」帶入「多元目標導向」之「領域」,其「建立」之「整合危機管理系統」( Integ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IEMS ),將整個「危機管理過程」分為「紓緩」、「準備」、「回應」、「復原」四個階段,分述如下:

 

(1)「第一階段」→「舒緩」階段:

「危機管理」之「第一部」由是「災難紓緩工作」之「進行」,此「階段」之「目的」有三:

.「災害」加以「控制」或「修正」→「改變威脅」之「本質」。

.「保護受災地區」之「人民」和「各項設備」→「減低」其「受害程度」。

.「限制災害地區」之「使用」以「減少人民暴露」於「威脅」之下。

 

(2)「第二階段」→「準備」階段:

此「階段」之「目的」乃在發展「政府」面臨「危機」時之「應變能力」,促使各項「回應工作」能「充分運作」;為「達成」此「目的」,應「從事」下列「三項工作」:

.「訓練」;

.「計畫」;

.「警告」。

 

(3)「第三階段」→「回應」階段:

「災難驟降」→「管理者」於此「階段」之「主要任務」是「重建災區秩序」→「賦予」人民「危機」時之「行為準則」,將「受害程度」減至「最低」。「政府」於「回應階段」之「工作重點」應為:

.「建立災難處理中心」;

.「撤離」及「收容」;

.「預防二次災難」。

※ 總之,「回應政策」(response policy)→ 在「危機管理政策階段」中,「回應政策」階段的「政策特色」在於「強調」當「危機」已「無可避免」地「轉換」成「災難」時,所應「採取」之「行動」。例如 :「醫療救援系統」,「緊急事件處理中心」之「運作」,「救難及撤離計畫」,「災民收容」,「第二波災難發生可能性預防措施」等。

 

(4)「第四階段」→「復原」階段:

依據辛克 ( Sink,1985 ) 之「看法」,「復原工作」可分為「兩類」:

.「修復性復原」:

指「短期結構性整修」,其「目的」在於「早期復原階段」,迅速重建「基本民生支援系統」,解除「人民日常生活」之「困難」。

.「轉型性復原」:

指「長期基本結構」之「改造」。

※「每一階段」各有「不同」的「功能」,此即「危機管理」的「階段模式」之一。

 

()「時間」之「緊迫性」=「時間」之「有限性」=「危機處理」的「時間急迫性」:

1.「危機」之「發生」往往「出乎意外」,其「處理」之「時間」不但「短促」,又「無法」靠著「平時」之「標準作業程序」來「處理」。

2.「危機」具有「時間上」的「緊迫性」;亦即當「危機突然發生」=「危機」是在「無預警」的「情況」下「發生」的 →「決策者」必須立即對「情境」作出「適當」的「反應」,但往往在「時間」的「壓力」及「資訊不足」的「情形」下,會「影響」其「決策」的「品質」。

3.「權責機關」→「沒有充分」的「時間」來「作出決定」。

4. 必須「經驗累積不斷學習」。

 

()「威脅性」 = 「危機」之「威脅性」:

1.「危機」具有「威脅性」→ 亦即「危機」的「發生」,會「威脅」到「組織」的「基本價值」或「基本目標」;

2. 然而「威脅」的「程度」,則須視「管理者」的「認知」而「定」。

 

()「雙面效果性」=「危機」的「雙面效果性」:

1.「危機」雖「可能」是「危機」,但亦「可能」是「轉機」。

2. 換言之,「危機」就是「轉機」,但「危機」到底是「危險」或「轉機」,有賴於 →「決策者」的「危機處理 ( 管理 ) 方式」而定。

3.「危機」即「轉機」→「威脅」其「生存目標」、促進「學習」更能「適應環境」。

4.「危機」具有「雙面效果性」;亦即對「組織」而言,「危機」往往也是一種「轉機」= 對「機關組織」而言,「危機」對其固然產生「負面效果」,卻也是「組織興革」的「契機」。也就是說,「危機」可能「同時」為「組織」帶來「負面效果」與「正面效果」:

(1)「負面效果」:

是指「危機」恐會對「組織」之「生存目標」或「價值」造成「威脅」。

(2)「正面效果」:

是指「危機特性」可以促進「個人學習」及「組織學習」,以「新」的「認知」、「新」的「回應」,來對「問題」作「新」的「界定」,而使「組織」更能「適應」其「外在環境」。

 

()「危機」之「感受察覺」-「因人而異」:

1.「危機」之「發生」常有「先兆」;

2. 而「決策者」對於「危機威脅性」之「感知」,常「因人而異」。

 

()「危機」之「造因多樣性」。

 

28
0
#727105

一個是危機的形成
一個是危機的管理過程
很容易搞混ww

24
1
#723735

可是空大的《政府危機管理》內說

芬克(Fink)認為危機有階段性的發展,依次可區分為、潛伏期、爆發期、延續期、解決期
可是題目又說是美國聯邦危機管理總署的定義?總覺得不對勁!
美國聯邦危機管理總署的區分不是分成舒緩、準備、回應、復原四個階段嗎?
幾時又跟芬克的說法混在一起了???
每次讀到這一題,心中總是覺得怪怪的!!!
 

17
2
#211328

潛伏爆發延續善後
15
0
#2545634
根據美國聯邦危機管理總署的定義,危機的發...
(共 1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3727899
學者芬克(Fink)認為危機有階段性的發...
(共 1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3734655

(A)潛伏期(X;屬之)
(B)爆發期(X;屬之)
(C)前置期(O;不屬之)
(D)延續期(X;屬之)

美國聯邦危機管理局(FEMA)
整合性危機管理系統(Integ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簡稱IEMS):

美國聯邦危機管理局(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
危機的發展過程:
①潛伏期(Prodromal Stage)。
②爆發期( Acute Stage)。
③延續期( Chronic Stage):延續危害。
④解決期( Resolution Stage):處理善後期。

危機的管理過程:
①舒緩/減災策略(Mitigation Policy)。
②準備/整備政策(Preparedness Policy)。
③回應/應變政策(Response Policy)。
④回復/復原政策(Recovery Policy)。
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