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債務人應將標的物攜帶到債權人之住所地,使得債權人處於隨時受領之狀態,其性質為:
(A)往取債務
(B)赴償債務
(C)代送買賣
(D)送付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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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3352), C(57), D(787), E(0) #160762
統計: A(162), B(3352), C(57), D(787), E(0) #160762
詳解 (共 10 筆)
#580534
不懂?題目不是債務人應將標的物攜帶到債權人之住所地嗎?
赴償債務是債務人將物品帶往債權人住所地(債務人→債權人住所地)
往取債務是債權人前往債務人住所地拿物品(債權人→債務人住所地)
答案不就是赴償債務沒有錯吧
大家幹麻要用甲乙丙帶入這麼複雜咧,題目都說債務人將物品帶到債權人住所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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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2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41809408
看履行地為何,若是債務人所在地,就是往取;若是債權人所在地,就是赴償;若是要求送到其他的地方,就是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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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458
前面的名詞解釋讓我終於看懂了(感謝)
但樓上是不是最後一段解錯題!?
本題答案是赴償債務
而非往取債務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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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032
Thanks,你說的沒有錯,最佳解後面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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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925
甲向乙購買家具用品,並已支付價金,當事人約定某日由賣家將該物品送交丙處交由甲點收,此種債務稱:
本題中,甲要求乙送到丙處,並且甲會在丙處點收,即表示丙處為乙(債務人
所在地)而非甲(債權人所在地),因此為往取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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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974
甲要求乙送到丙處,即代表丙處不是甲的住所地也不是乙的住所地,那所以不是應該要是送交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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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712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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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378
樓上請問一下,錯在哪?小弟不才沒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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