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對於「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其規定於分則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章
(B)有危害安全之虞,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C)法定罰處新臺幣 1 萬 2 千元以下罰鍰
(D)其規定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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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294), C(1898), D(334), E(0) #568014
統計: A(229), B(294), C(1898), D(334), E(0) #568014
詳解 (共 5 筆)
#2735707
第74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2)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無正當理由,隱藏於無人居住或無人看守之建築物、礦坑、壕洞、車、船或航空器內,而有危害
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無正當理由,隱藏於無人居住或無人看守之建築物、礦坑、壕洞、車、船或航空器內,而有危害
安全之虞者。
三、收容或僱用身分不明之人,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未經警察機關許可,在公路兩旁,燃燒草木、雜物,有礙車輛駕駛人視線,影響交通安全者。
五、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眾通行者。
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
三、收容或僱用身分不明之人,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告,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未經警察機關許可,在公路兩旁,燃燒草木、雜物,有礙車輛駕駛人視線,影響交通安全者。
五、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結眾而行,未將經過路線報告警察機關,致礙公眾通行者。
六、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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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657
6000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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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111
考這種的真的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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