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普通竊盜有期徒刑5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所犯為攜帶兇器之加重竊盜罪,本案僅有被告上訴,試問第二審法院可否撤銷改判超過有期徒刑5月?
(A)不可以,因為被告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保障
(B)不可以,法條可以變更,但刑度應受原審判決之限制,此為量刑之內部界限
(C)可以,因為原審適用法條有誤
(D)可以,因為第二審不受第一審判決之拘束,以防止被告濫行上訴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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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之前有毒販被判幾個月上訴二審,後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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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0 條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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