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6559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43 關於刑事程序中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B)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但對同一案件之告訴乃論之罪,仍得再 行告發 (C)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D)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