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某縣公立國小召開校務會議,以下何者不是法定應出席成員?
(A)家長會代表
(B)教師代表
(C)職工代表
(D)社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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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7), C(359), D(1605), E(0) #1378743

詳解 (共 1 筆)

#1464257
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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