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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臺北市 103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16503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臺北市 103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16503

年份:103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44. 下列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敘述,何者為非?
(A)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90日內向戶 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B)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之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皆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
(C)身心障礙者障礙情況改變時,應自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新鑑 定及需求評估
(D)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應由政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無 法提供者,應補助其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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