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消防隊員甲為了避免自己被火場中的煙霧嗆傷,拒絕將自己仍極為充裕的氧氣分享予受困民眾,導致該民眾因而嗆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主張義務衝突法則
(B)甲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C)甲得主張正當防衛
(D)甲得主張自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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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0), B(822), C(54), D(97), E(0) #3460409
統計: A(280), B(822), C(54), D(97), E(0) #3460409
詳解 (共 5 筆)
#6501473
刑法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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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9656
防隊員甲為了避免自己被火場中的煙霧嗆傷,拒絕將自己仍極為充裕的氧氣分享予受困民眾,導致該民眾因而嗆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得主張義務衝突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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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衝突是指行為人同時面臨兩個以上的法律義務,但因事實限制只能履行其中之一,而不得不違反另一義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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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例中,甲的主要義務是救助民眾。雖然甲也有保護自身安全的義務,但在其氧氣「充裕」且身為負有特別義務之公務員的情況下,法律更傾向要求其履行救助義務,這並非典型的義務衝突阻卻違法事由。
(B) 甲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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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這是一般人可主張的緊急避難。 同條第 2 項規定:「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負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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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員甲在法律上負有救災救護的特別義務(保證人地位)。
在火場中,即使面臨危險,除非該危險已超出其能力範圍或將導致其必死無疑(無期待可能性),否則不能為了避免一般的危險(如煙霧)而犧牲受困民眾的權益。 -
題目中提到甲的氧氣「仍極為充裕」,顯示其有能力救援且未達不能抗拒之程度,因此甲不得引用緊急避難來免除其刑責。
(C) 甲得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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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刑法第 23 條)必須是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即人為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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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場中的煙霧是自然現象或災害,並非受困民眾對消防員的攻擊,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
(D) 甲得主張自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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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行為(刑法第 151 條等)通常涉及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如債權、請求權),在不及受官方保護時所採取的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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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火場救災的情境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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