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被告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成立同種罪名之想像競合犯,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有數人,若其中一被害人已先委任律師代理提起自訴,其他被害人未委任律師代理,逕行對被告提起自訴,法院對後提起之自訴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自訴人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依刑事訴訟法第329 條第2 項規定,諭知不受理判決
(B)法院毋庸命補正,逕以後提起之自訴違反自訴的限制規定,依刑事訴訟法第334 條規定,諭知自訴不受理判決
(C)法院毋庸命補正,逕以同一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43 條準用第303 條第2 款規定,諭知不受理判決
(D)法院毋庸命補正,逕依刑事訴訟法第326 條第3 項規定,以裁定駁回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