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在我國以下何者 不 屬於 傳聞證據?
(A)證人於警局之筆錄
(B)被告向被害人自由表白
(C)證人在檢察事務官面前所做的陳述
(D)共同被告在檢察事務官面前所做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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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283), C(28), D(42), E(0) #203777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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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證據指的是.在審判外所為之言詞或書面陳述.有此可得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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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證據排除法則核心內容是指: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所為之言詞或書面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例如某甲在出庭作證時稱曾聽聞某乙說某丙殺了某丁,則某甲的證詞不得作為某丙是否犯殺害丁之罪的證據。傳聞證據排除法則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被告的反對詰問權,由於傳聞證據無法經由交互詰問加以辯證,因此排除其證據能力,不得作為定罪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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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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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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