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2年 - 112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約僱人員招考筆試試題:行政法及民、刑法概論#132155
年份:112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45. 行政機關送達文書時,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稱為(A)留置送達(B)公示送達(C)補充送達(D)寄存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