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對象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B)未兼任行政職之公立學校教師
(C)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D)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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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40), C(13), D(17), E(0) #336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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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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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略為,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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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對象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A)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B) 未兼任行政職之公立學校教師❌《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第1款
  1. 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第1款,僅有「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才受本法規範(準用)。
  2. 「未兼任行政職」的公立學校教師,其行政中立事項是回歸 《教育基本法》第6條 之規定規範,而非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17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D)。

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C)。

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C) 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第8款
(D)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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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88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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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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