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檢察官基於偵查技巧之運用,於臨時開庭訊問被告程序中,遇有被告不願配合供出實情時,立即請書記官暫時關閉錄音錄影設備,俾向被告曉以大義,待溝通完畢後,檢察官始命書記官接續錄音錄影,此種做法是否適法?
(A)適法,因臨時開庭訊問被告程序屬於急迫情況,依法不必全程連續錄音或錄影
(B)不適法,因訊問被告,依法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
(C)適法,只不過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而已
(D)不適法,因為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不得作為證據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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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1條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錄音錄影資料補充:I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