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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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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交通事業鐵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4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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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交通事業鐵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49190 |
科目:
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交通事業鐵路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49190
年份:
97年
科目:
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46 法官如何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A)提請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
(B) 一面審理原訴訟案件,一面聲請大法官釋憲
(C) 立即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得毋庸附具理由,聲請大法官釋憲
(D)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釋憲,必要時仍可對原訴訟程序為適當之處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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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Yaju
2022/02/01
私人筆記#3883018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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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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