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關於阻卻違法事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A)阻卻違法事由包括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及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B)阻卻違法事由等同於阻卻罪責事由
(C)在三階層理論下,行為人之行為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未必當然即具有違法性
(D)在三階層理論下,行為人之行為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未必當然即具有罪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3), B(2271), C(424), D(392), E(0) #2988445
統計: A(263), B(2271), C(424), D(392), E(0) #2988445
詳解 (共 10 筆)
#5614346
阻卻違法事由:
1、依法令行為
2、公務員不明知違法而遵守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的行為
3、業務上正當行為
4、正當防衛
5、緊急避難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1、得被害人承諾行為(請注意:不是所有得被害人承諾行為都可阻卻違法!)
2、可推定的承諾行為
3、義務衝突
阻卻罪責事由:
行為人有可受歸責的主觀惡性,方能課以刑事責任。
Ex.1、精神障礙或者心智缺陷而全然沒有辨識事理能力或欠缺自我控制能力的人,縱使作了客觀上的犯罪行為,但是他在主觀上並無惡性,不該擔負刑責。這種情形,便是阻卻罪責事由。
Ex.2、年幼的人,少不更事,現行刑法以14歲作標準,規定未滿14歲人的行為不罰,這也是阻卻罪責事由(雖然不受刑事懲罰,但是要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156
0
#5625696
阻卻違法事由
阻卻違法事由係指可排除行為人特定行為違法性的特定事由,從而該行為不具違法性,而不予以處罰。
阻卻違法事由可分為法定阻卻違法事由與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前者如依法令之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後者如義務衝突、得被害人之承諾等。
刑法上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依法令之行為(刑法第21條第1項)
公務員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上命令所為的行為(刑法第21條第2項)
業務上正當行為(刑法第22條)
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刑法第23條)
緊急避難: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刑法第24條)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為法律未明文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刑法學說上所承認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包括(最高法院74 年台上字第 4225 號判決):
得被害人之承諾
被害人可得推測之承諾
義務衝突
可罰的違法性
容許危險原則
社會相當性原則
3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