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登記,下列何者,非屬地政機關應登記之土地權利?
(A)不動產役權
(B)農育權
(C)耕作權
(D)租賃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5), C(28), D(331), E(0) #1209534
統計: A(6), B(5), C(28), D(331), E(0) #1209534
詳解 (共 3 筆)
#1558612
土地登記規則第4條
3
0
#5786898
第 4 條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一、所有權。
二、地上權。
三、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前發生之永佃權。
四、不動產役權。
五、典權。
六、抵押權。
七、耕作權。
八、農育權。
九、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土地權利名稱與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名稱不符,而其性質與其中之一種相同或相類者,經中央地政機關審定為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中之某種權利,得以該權利辦理登記,並添註其原有名稱。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