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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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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臺北縣九十三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科目試題【特殊教育教師】#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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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臺北縣九十三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科目試題【特殊教育教師】#1393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臺北縣九十三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科目試題【特殊教育教師】#1393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46.以下對台北縣教育安置現況的敘述何者正確?
(A)台北縣已經提供多元的特殊教育安置方式,所以學生一經鑑輔會安置,六個月內無法提出改變安置方式
(B)國中階段不會核定「暫緩入學」
(C)身心障礙學生已經接受適當的特殊教育,故國中畢業時不能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D)學生在普通班的學習、行為上出現問題時,應先把學生安置到啟智班以減少困擾,然後再向鑑輔會申請鑑定安置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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