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原則上應以多少為限?
(A)五公畝
(B)十公畝
(C)十五公畝
(D)二十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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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36), C(7), D(7), E(0) #388382

詳解 (共 1 筆)

#1668299

平均地權條例 第 71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

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

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

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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