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原則上應以多少為限?
(A)五公畝
(B)十公畝
(C)十五公畝
(D)二十公畝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236), C(7), D(7), E(0) #388382
統計: A(3), B(236), C(7), D(7), E(0) #388382
詳解 (共 1 筆)
#1668299
平均地權條例 第 71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
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
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
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
扣除。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