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何者有誤?
(A)審議學生申請獎學金、補助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及專業服務等事宜
(B)審議特殊教育班課程規劃、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酌減班級人數等事宜
(C)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D)本會置委員九至十九人,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學校就下列人
員聘(派)兼之:
一、各處室(科)主任及附設幼兒園代表
二、普通班教師代表
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四、教師會代表
五、家長會代表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ㄧ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三條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
未解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
未解鎖
回樓上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教育部...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