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 甲為獨資企業之一般職工,98年度每月薪資30,000元,該企業於年終並估列
給甲年終獎金500,000元,請問依查核準則規定,該企業得列報甲多少薪資
費用 (一般職工之98年各月薪資通常水準49,000元)?
(A)360,000元
(B)500,000元
(C)686,000元
(D)860,000元。(查71、財政部98年2月3日台財
稅字第09804500020號令核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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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1), C(41), D(46), E(0) #317692
統計: A(16), B(11), C(41), D(46), E(0) #317692
詳解 (共 7 筆)
#525140
請參考 :
引用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22803088
得列報標準:4 9 , 0 0 0 * ( 12 + 2) = 6 8 6 , 0 0 0
解釋令: 財政部960119台財稅第09500556960號~獨資、合夥事業之高級職員(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月薪最高以新臺幣 8 0 , 0 0 0 元為 限,一般職工以新臺幣4 9 , 0 0 0 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至年節獎金部分,於其併同當年度經認定之薪資數額後,不超過上述月薪標準按支薪月數另加2 個月為基數之累積數額者,准予核實認定.
所 得 稅 法 第 3 2 條 營 利 事 業 職 工 之 薪 資 、 合 於 左 列 規 定 者 , 得 以 費 用 或 損 失 列 支 :
一、 公 司 、 合 作 社 職 工 之 薪 資 , 經 預 先 決 定 或 約 定
執 行 業 務 之 股 東 、
董 事 、 監 察 人 之 薪 資 , 經 組 織 章 程 規 定 或 股 東 大 會 或 社 員 大 會 預 先 議 決 , 不 論 營 業 盈 虧 必 須
支 付 者 。
二、 合 夥 及 獨 資 組 織 之 職 工 薪 資 、 執 行 業 務 之 合 夥 人 及資 本
主之薪資,不 論 營 業 盈 虧 必 須 支 付 , 且 不 超 過 同 業 通 常 水 準 者.
財 政 部 的 上 述 解 釋 令 , 係 依 上 所 母 法 所 做 之 解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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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444
請問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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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894
謝謝~敬請指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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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62
我也不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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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655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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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554
求 高手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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