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有關遺產稅繳納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抵繳遺產稅者,其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 繳之稅額,從高認定,以死亡日之時價計算抵繳稅額
(B)遺產稅應納稅額在 2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 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 12 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 1 個月為限
(C)遺產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 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 次抵繳
(D)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 6 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 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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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9), C(415), D(63), E(0) #334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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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901
(A) 以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抵繳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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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6308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30 條 1.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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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3685
遺產及贈與稅法§30
(A)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或贈與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B)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D)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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