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甲對財政部國稅局對其所核定之遺產稅稅額新臺幣 100 萬元之課稅處分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並請 求法院為應納稅額之核定,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A)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B)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C)地方法院
(D)高等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7), B(156), C(35), D(19), E(0) #3704055
統計: A(337), B(156), C(35), D(19), E(0) #3704055
詳解 (共 4 筆)
#7232150
50萬以下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150萬以下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通常訴訟程序)
超過150萬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52
0
#7267717
(A)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舊法111年修法前為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超過50萬元),現已修法,稅捐徵收事件150萬元以下皆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ㅤㅤ
11
0
#7289463
行政訴訟法
§104-1Ⅰ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下列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反面解釋:訴訟標的金額在150萬元以上者,仍以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150萬元以下之罰鍰或其附帶之其他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下者。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司法院指定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