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根據現行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法所稱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B)酒家、成人用品零售店等場所應距離幼兒園 150 公尺以上
(C)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D)教保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遭受身心虐待等情事,應於三十六小時內向
地方主管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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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9), B(500), C(3102), D(211), E(0) #1508212
統計: A(1259), B(500), C(3102), D(211), E(0) #1508212
詳解 (共 10 筆)
#2608931
(B)200公尺
(D)不超過24小時
第47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
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
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
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
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第53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
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
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進行
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第五款案件後,應於四日內提出調
查報告;受理第一項其他各款案件後,應於三十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第一項至第四項通報、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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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432
2F的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是衛生福利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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