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甲乙為夫妻,但甲夫常因細故毆打乙成傷。下列關於乙法律上之主張何者錯誤?
(A)乙可以提出告訴
(B)乙可以提出自訴
(C)乙可以要求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D)乙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30), B(5063), C(996), D(256), E(1) #136932
統計: A(930), B(5063), C(996), D(256), E(1) #136932
詳解 (共 10 筆)
#110200
刑訴321條,配偶間不能提自訴
282
5
#111157
公訴:由檢察官向法院起訴之刑事訴訟程序,稱為公訴。
自訴:由犯罪被害人向法院起訴之刑事訴訟程序,稱為自訴。
告訴:由犯罪被害人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表明請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追訴犯罪之意思,稱為告訴
109
0
#1293625
刑事訴訟法
不得提起自訴者:1.直系尊親屬或配偶(321)
2.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時(322)
3.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規定開始偵查者,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323)
釋字第569號:
刑事訴訟法第321條規定
固限制人民對其配偶之自訴權,
惟對於與配偶共犯告訴乃論之罪之人,並非不得依法提出自訴。
本院院字第364號及院字第1844號解釋相關部分,
使人民對於與其配偶共犯告訴乃論罪之人亦不得提起自訴,並非為維持家庭和諧及人倫關係所必要,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應予變更。
所以應該是,配偶與他人通姦,
對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但與配偶通姦之人則可提起自訴
55
0
#492531
如果是外遇就適用
釋字第569號解釋則認為,刑訴法§321之立法目的僅在於防止配偶間因自訴而對簿公堂,致影響夫妻和睦及家庭和諧,因此限制人民對其配偶的自訴權,但上開實務見解連帶禁止人民對與其配偶共犯告訴乃論罪之人提起自訴,並非為維持家庭和諧及人倫關係所必要,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應不再援用。
44
4
#1068849
傷害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該沒錯
10
0
#1055560
請問C怎麼不是精神賠償?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