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根據我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哪一項鑑定基準不限於在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以上?
(A)藝術才能
(B)創造能力
(C)領導能力
(D)其他特殊才能
統計: A(625), B(759), C(1646), D(4246), E(0) #1308729
詳解 (共 10 筆)
整理樓上老師們 ^ ^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鑑定基準需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1、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2、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3、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4、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指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協調、決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者)
5、創作能力資賦優異
(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解決問題,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第4條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肢體動
作、工具運用、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
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
定: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
藝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
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4F: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資優分為六類
1.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2.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3.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4.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5.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6.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