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臺北市試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新課綱」草案,將特殊教育學生依照下列哪一項能力分類?
(A)障礙程度
(B)安置型態
(C)智力
(D)認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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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182), C(8), D(1357), E(0) #1797298

詳解 (共 4 筆)

#2877793

重點是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新課綱」草案 →是100課綱

參、 適用對象
本課程大綱之適用對象依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在各領域之認知或學習功能,區分為認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及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之學生,茲分別說明如下。


108課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草案)

伍、適用對象
本課程實施規範之適用對象為經各級主管機關依據《特殊教育法》(2014)鑑定通過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等各安置場所中之各類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以及依據《藝術教育法》(2015)成立之藝術才能班
由於本課程實施規範之適用對象須參照其每一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作為該領域/科目調整之依據,故依學生的表現區分為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及學習功能優異,作為本課程實施規範適用對象在每一領域/科目課程規劃及實施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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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新課綱

參、 適用對象

本課程大綱之適用對象依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在各領域之認知或學習 功能,區分為認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 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及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之學生,茲分別說明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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