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關我國推動行政中立的政制結構途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劃清國家、政府及政黨概念的分際
(B)政黨與政府的組織體系徹底分離
(C)政務官與事務官依不同方式進入政府系統
(D)確認事務官需無條件服從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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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798), C(64), D(5991), E(0) #1357714

詳解 (共 3 筆)

#1422668
推動我國行政中立之四大途徑-政制結構途徑
1.我國過去在戒嚴時期一黨獨大支配政治的格局下,致使一般國民,甚至政治人物將「國家」、「政府」及「政黨」視為三位一體的互通概念,所以行政中立的意識不易樹立。
2.是以,為因應政黨政治新情勢的需要,朝野人士必須在觀念上劃清「國家」、「政府」及「政黨」之分際(A),使黨政的運作空間只限於政府高層次的政務,政黨不直接干預行政事務的運作及人事。
3.在政治結構上,使政黨的組織體系與政府的組織體系徹底分離(B),文官不可兼任政黨的負責人或幹部。
4.政府行政人員分為政務官與事務官,兩者各扮演不同角色,依不同方式進入政府系統(C)
(1) 政務官是由政黨提名,經法定程序任命,或由人民選舉產生,須向民意機關或人民負政治責任。
(2) 至於事務官則是經考試或其他文官制度進用,向機關首長負行政責任。
5.使考試權真能獨立運作。為使常務官之選拔能客觀中立,一方面考試機關必須能夠力排可能的外力干擾,與執政者高層壓力或關說;另一方面尤須社會上的各種政治或利益團體,及政府行政、立法機關對考試機關予以尊重,不予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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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789

相對服從

陳述意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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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332

(D)選項相關法令: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Ⅰ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Ⅱ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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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8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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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 劃清國家、政府及政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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