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序行為之追究時效是2個月
(B)違序行為之追究時效是3個月
(C)違序行為處罰之執行時效是3個月
(D)違序行為處罰之執行時效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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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5), B(169), C(109), D(59), E(0) #385742
統計: A(1785), B(169), C(109), D(59), E(0) #385742
詳解 (共 3 筆)
#5317915
追究時效2個月
執行時效3個月: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罰鍰
執行時效6個月:拘留、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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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32 條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三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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