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幼兒園使用二樓空間時,下列設計何者
不符規定?
(A)露臺防墜欄杆高度為 120 公分
(B)樓梯扶手或露臺之欄杆間距為 8 公分
(C)樓梯扶手或露臺之欄杆設置 2 條橫條
(D)有圖案裝飾的樓梯扶手或露臺欄杆,圖案開孔直徑為 9 公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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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1), B(746), C(3683), D(1022), E(0) #1111326
統計: A(501), B(746), C(3683), D(1022), E(0) #1111326
詳解 (共 5 筆)
#2136177
A110公分以上
B10公分以下
C不得設置橫條
D10公分以下
121
0
#1378335
補充A選項:露臺防墜欄杆高度為 120 公分。其答案的依據如下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十一條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
一、室外活動空間應設置於幼兒園基地之地面層,且集中留設。
二、因基地條件限制,室外活動空間無法符合前款規定者,得設置於二樓或三樓之露臺(直上方無頂蓋之平臺),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考量幼兒活動之安全,留設緩衝空間。
(二)加強安全措施,所設置之欄杆,其高度不得低於一百十公分,欄杆間距不得超過十公分,且不得設置橫條;其為裝飾圖案者,圖案開孔直徑不得超過十公分。
55
0
#1615541
不得設置橫條
20
0
#5476182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8條
二、樓梯應裝設雙邊雙層扶手,一般扶手高度應距梯級鼻端75公分以上,供幼兒使用之扶手高度,應距梯級鼻端52至68公分。
三、扶手之欄杆間隙,不得大於10公分,且不得設置橫條。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