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各級消防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
若拒絕此種調度、運用者,依消防法之規定其罰則為何?
(A)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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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697), C(127), D(267), E(0) #971038
統計: A(10), B(697), C(127), D(267), E(0) #971038
詳解 (共 5 筆)
#1556792
消防法 第31條
第31條 [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裝備等之調度運用] 罰則36
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
罰則3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一萬五千元罰鍰:
一、謊報火災者。
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三、不聽從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所為之處置者。
四、拒絕依第三十一條所為調度、運用者。
五、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設備之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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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9111
拒絕幫助救火就是妨礙的意思
就跟3000有關
就跟3000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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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5065
#31
各級消防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
若拒絕此種調度、運用者,依消防法之規定其罰則為何?
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
二、不聽從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所為之處置。
三、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所為調度、運用。
四、妨礙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備之使用。
法條已更新答案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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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108
to 3、4F:是3000以下還是3000到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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