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非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請求國家賠償之法定要件?
(A)須公務員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B)須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C)須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D)公務員不論有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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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428), C(989), D(9181), E(0) #880488

詳解 (共 4 筆)

#1142450
國賠2: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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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381
原則上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自由者國...
(共 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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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1976
公務員引起的國賠:過失責任
自然公物國賠: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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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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