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非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 條所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之措施?
(A)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B)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C)檢查駕駛人或乘客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D)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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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7), B(706), C(3231), D(249), E(0) #184636

詳解 (共 4 筆)

#627673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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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282

C 是刑事訴訟法

第122條(搜索之客體)


  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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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警察職權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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