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公務員之失職行為同時觸犯刑法時,有關刑事裁判與懲戒處分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刑事犯罪不成立,懲戒處分便可自動撤銷
(B)刑事審判與懲戒程序併行,兩者結果互不影響對方
(C)刑事審判與懲戒程序併行,前者可影響後者的判決
(D)必須等待刑事審判結果,才能開展懲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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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220), C(427), D(50), E(0) #1090065
統計: A(9), B(220), C(427), D(50), E(0) #1090065
詳解 (共 3 筆)
#1257806
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C)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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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7552
懲戒法22: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得予以懲戒。
-->刑罰+懲戒同時存在OK
-->行政罰+懲戒同時存在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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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懲戒與懲處不能同時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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