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地方主管機關依法得公告禁止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屬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之規定?
(A)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
(B)採取土石
(C)變更地形
(D)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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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34), C(31), D(377), E(0) #387942

詳解 (共 2 筆)

#74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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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市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進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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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140
土地徵收條例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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